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自书遗嘱认定要件都有哪些?

一、自书遗嘱认定要件都有哪些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二、自书遗嘱可以变为公证遗嘱吗?公证遗嘱,是以公证方法做成之遗嘱,是遗嘱方式中最确实之方法,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继承立法也不例外。但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继承立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遗嘱形式时却赋予了公证遗嘱不同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把公证遗嘱置于其他形式遗嘱之上,使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地位。这在各国继承立法上是罕见的。具体表现为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的“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法上的这一规定和司法上的这种解释,我们称其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所以,自书遗嘱不可以变为公证遗嘱。综合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能订立自书遗嘱,因为他们都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因而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自书遗嘱,其效力可能就会存在一定的瑕疵,之后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来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年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1、夫妻在婚......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一、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几种
      一、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几种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


·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都有哪些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要想顺利离婚或者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才行。在涉及到证件提交问题上,您知道一般......


·上诉期间能转移财产吗
      如果没有进行财产保全,被告的财产在没有查封冻结的情况下是可以转移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


·代理人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公司或需承担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代理人表现出了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且善意无过失。虽然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机动车牌照能更换么?
      一般机动车牌照能更换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机动车是人们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也可以说是最方便的代步工具,您都知道,机动车是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的,如......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


·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其实就是解除与部分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由于这样的行为会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裁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