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

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说到管辖权异议,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很多人会问到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期限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介绍和说明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
  管辖权异议,一审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在10日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一个案件,通过管辖权异议,就会消耗掉大量的时间。管辖权异议审理时间是不计入法院一审审限的,而且在管辖权异议终结后,即使驳回申请,举证期限还得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二、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综上所述,关于管辖权异议六个月审限吗这个问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而如果你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又想撤回的,也是可以申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要是在购房的时候,资金不够的话,可以申请贷款购房。而此时提出
      要是在购房的时候,资金不够的话,可以申请贷款购房。而此时提出贷款的申请并不是向开发商提出的,而是向指定的银行提出。银行对申请人条件、材料作出......


·假冒伪劣商品评估方法
      假冒伪劣商品评估方法有: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支付利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支付利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申请购房的条件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申请购房的条件北京自住房申请购买流程1、报名:您可在住房公示的15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可在网上提交,也可以在开发商销售......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关系维护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种类也越来......


·没下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没下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


·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
      相信很多购房者是通过销售广告而决定购买商品房的,眼花缭乱的广告陈述与允诺为纠纷埋下伏笔。那根据现实中的情况来看,究竟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呢?......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浙江省信用卡诈骗标准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这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分析,给付定金方无故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无故解约的,......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


·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
      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