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二、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三、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同样适用的。而如果这些人发现自身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自行回避。若是当事人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回避,此时申请回避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


·北京社保有哪些新政策?
      每位参加工作的人都会缴纳“社保”,所以您对于社保并不会陌生。社保也是一种保险,只不过是由国家规定保障的。社会保险有利于降低各种风险,是我们生......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工资的结算方式为: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以及加班时间......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


·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哪些项目?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的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证......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


·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是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是什么呢?其实,简单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是针对被告者而言的规定,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怎么处理?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怎么处理?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章程无规定按照普通的方式也就是一个人一个票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表决,《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多少就属于醉驾的基本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多少就属于醉驾的基本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


·交通肇事患者出院后有误工费吗?
      交通肇事患者出院后有误工费吗?交通肇事患者出院后,是有误工费赔偿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