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超过多长时间申请商标无效?

超过多长时间申请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使用期限内作出无效宣告的处理,商标无效宣告一般要一年半到两年。对于因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等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二、程序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无效宣告一般发生在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这时可以通过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来进行处理,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否则在商标权本身已经无效的情况下,就不再具备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现实中,用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登记肯定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么房地产......


·成都收养需要有哪些条件
      成都收养小孩条件关于成都收养小孩条件,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


·法律规定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一、一方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第一,写离婚起诉状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1、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要约定清楚卖房人对所出卖房屋的保修义务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购房人的退房权利及卖房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
      继承人有权处分未分割的遗产吗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理未分割的遗产,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生活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被继承人去世了,与被继承人一......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坐办公室的有高温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坐办公室的有高温费吗?只要符合我国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当然是有高温补贴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


·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您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并且这种抚养的义务不会受到夫妻离婚所影响。离婚之后,夫妻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时给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有......


·现房销售网签备案两者有区别吗?
      现房销售网签备案两者有区别吗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


·一、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办?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