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贩毒案退侦两次还会公诉吗?

一、贩毒案退侦两次还会公诉吗?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检察院审查起诉从哪些方面审查证据?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综上所述,贩毒案件是比较严重的,如果被公安机关以上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贩毒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去补充侦查,最多是两次。这里要注意,退侦是有次数限制的,达到两次的话,检察院通常是不对贩毒案件起诉,对于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机关笔迹鉴定办法有哪些?
      一、司法机关笔迹鉴定办法有哪些?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


·醉驾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醉驾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


·起诉探视权需要证据吗?
      起诉探视权需要证据吗起诉探视权是需要证据的。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
      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应担承担什么责任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


·法律规定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一、盗窃数额怎么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
      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一、无罪辩护缓刑两者会互相影响吗无罪辩护缓刑两者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做无罪辩护不成功,构成犯罪,符合缓刑条......


·借条没写抬头但有内容如何办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没有抬头但有内容如何办才有法律效力(一)找证人。借款过程中如果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就属于证人,可以找其作证,开庭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无......


·财产纠纷轻伤二级怎样判刑?
      财产纠纷轻伤二级怎样判刑?财产纠纷轻伤二级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很多的出借人碍于情面选择不签订借款合同,即使签订借款合同也只......


·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费
      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