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价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价的规定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价的规定是按照具体的地方经济来进行一个判断,因为不同的地方它的房价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比如说在一些发达的城市的话,它的房价肯定是相对来说要贵一点的,而农村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需要进行一个房屋申请登记。土地它是享有所有权的,因为我们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有哪些新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他所拥有的土地是享有所有权的,因为我们国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它是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状态,也就是国家所拥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当然对于实际拥有的人来说,他是需要进行一个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遭遇网络诈骗罪800元立案吗
      遭遇网络诈骗罪800元立案吗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作为新兴媒体,贯穿人们生活、工作各个方面。微信、QQ等聊天交友软件深受青少年的喜爱,通过聊天软......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


·房屋继承公证费收按房屋面积收取吗?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收按房屋面积收取吗?房屋继承公证费收不按房屋面积收取,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二来收取,最低不得低于200......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


·办遗嘱按件计算进行收费的吗?
      办遗嘱按件计算进行收费的吗?一、办遗嘱按件计算进行收费的吗?(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三)......


·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躲起来不还怎么办?对于借钱不还,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个人债务的起诉流程有哪些?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流证据、被告递交辩论状--开庭审理、质证、争辩--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然后执行判决。起诉前要......


·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


·企业融资要求及融资模式
      企业融资要求及融资模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体制不断完善,出现了很多很好的获取资金的方式。在商业无硝烟的战场中,资金的到位是获取胜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