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一、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不可以;
  
  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而不认定为数罪。这就是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三、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2、由于法律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而且两种罪名处罚的条款也会不一样,对于绑架罪不存在有任何的过失和犯罪的中止,只要一旦认定为绑架,就会以绑架罪的罪名来进行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


·侵权损害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
      侵权损害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也要签订各种内容的,装饰工程对于建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环。装......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随着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提高,房价也愈涨愈烈。虽然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村人口依旧占半数以上。很多外出务工人士无法支付高额的房价,......


·一、遗嘱公证能否注明本人父母已死亡?
      一、遗嘱公证能否注明本人父母已死亡?需要,这样就可以解释遗嘱中没有将父母作为继承人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自己去世的,生前写的遗嘱就不能......


·申诉无效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诉无效婚姻流程只能针对于不服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问题来进行申诉;申请的流程是: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遇到非法集资哪个部门投诉管用
      一、举报非法集资应该到哪个部门最近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


·父亲重婚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
      父亲重婚重婚的老婆有继承权吗在遗产继承方面,重婚的女方不是法定的配偶,没有继承权。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会碰到各种意外受伤的情形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会碰到各种意外受伤的情形,现在社会上流行的养生、佛性也都愈加重视健康与安全问题,然而在工作中相比其他情况更容易受伤,如......


·交通事故赔偿时间界定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时间界定多久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协议是需要签订吗?交通事故赔偿完后协议是需要签订。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