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有什么?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有什么?(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2)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3)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会要求企业都按照相关的规定制造产品,那么为了避免企业生产出违规的产品也是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如果监督机关发现了企业生产或者销售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后,也是可以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申请驰名商标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


·判处终身监禁的犯人可以减刑吗?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犯人可以减刑吗?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身......


·法庭审判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法庭审判流程包括哪些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1、开......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


·如何请贪污罪律师,刑事律师怎样收费
      你知道实践中该如何请贪污罪律师吗?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益。那......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上的事故。指车辆在道路行进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不仅只有人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是什么?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是有很多小股东所组成的,如果大股东想要多一点股份,就要向小股东收购其手中的股份,签署合伙股......


·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声明怎么写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书
      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产声明怎么写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书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身......


·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