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法收取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民法典收取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民法典中对违约金上限是有明确的,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约定的的违约金标准肯定是不得超出这个上限范围的,否则在法律上就是不承认的,那么即使一方在违约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而言
      一般而言,是可以的。但是理由就必须写清楚,不能因为其他企业工资高就想过去做,这样会对你在这一行业里面留有不那么好的印象的。一般辞职的原因是有......


·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法律依据我国公民都依法享有个人的知情权,而且也有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利,也是为了社会更好的了解政府,所以政府必须进行政府信息......


·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有没有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有没有代通知金?不少劳动者往往存在这样的理解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未提前30日通......


·反担保抵押期限多长时间
      反担保抵押期限多长时间一般来说,反担保抵押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适用,期限为六个月。《民法典》(2021年1月......


·一、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调解是谁调解?
      一、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调解是谁调解?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一般有权调解的对象是: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事实上,......


·玻璃险和划痕险多少钱一年?
      玻璃险和划痕险多少钱一年?一、玻璃划痕险缴费说明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三种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三种(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达,从步行到自行车再到电瓶车,到现在几乎每家每户的汽车,那......


·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
      一、发生寻衅滋事罪什么时候开始逮捕?发生寻衅滋事罪一般在拘留14天内就可以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


·遗嘱应该怎么立
      遗嘱应该怎么立遗嘱有五种形式,各有不同的要求。立哪种形式的遗嘱就应按哪种要求来做。遗嘱的五种形式及要求如下: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


·店面共同经营协议是怎样的?
      店面共同经营协议是怎样的?一、店面共同经营协议是怎样的?合伙开店铺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