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可以移送管辖,但对于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并不需要移送管辖,这是因为拥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对于已经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来说,移送管辖是没有必要的,但如果涉及到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关情况的认定来进行移送处理,对于相关移送管辖情况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姻法离婚男孩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在离婚案件当中
      婚姻法离婚男孩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


·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什么部门管?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会由于经济困难而支付不起律师费,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当......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哪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什么
      购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按照规定当事人在向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之后,需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条件。那一般申请贷款买......


·一、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一样吗?
      一、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一样吗?婚内出轨同重婚罪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出轨不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要被判刑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


·40万标的多少诉讼费是多少?
      40万标的多少诉讼费是多少?一、40万标的多少诉讼费是多少?如果是财产案件诉讼费是7300元,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


·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过反复宣传和讲解,其危
      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过反复宣传和讲解,其危害和后果媒体也曾经多次报道,但在现实中,有些驾驶人还有侥幸和麻痹心理,特别是摩托......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超过诉讼期怎么分?遗产房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均等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