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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为遗嘱实为遗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名为遗嘱实为遗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1)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赠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被继承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
  
  (3)受遗赠人须在遗赠生效时未亡。
  
  如果想要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二、自书遗嘱书写格式应该怎么写?
  
  (一)遗嘱的写作要点: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三、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大家把遗嘱称之为遗赠也可以,不过,有的时候当事人在留遗嘱的时候可能就忘记了还有一些债务没有偿还,这样的话,继承人在正式继承这些遗产之前必须要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而且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的两个月之内,要尽快完成对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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