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怎么强制执行探视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法律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探视的方式地点及时间双方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可以是一月探视一次或者几次,如果有影响孩子成长的不利事情发生,可以暂时停止探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吗?建筑分公司可以签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


·一、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规定是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


·一、交通事故发生人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交通事故发生人伤的诉讼时效为多久?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


·到底他项权证有风险吗?
      现在的生活变好了,房子给人们的概念就是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所以现在有很多人只要一有钱就买房子,我们都知道,买了房子之后,就会办理更多有关于房产......


·医疗费:其计算方法是
      医疗费:其计算方法是,一般而言以发票为准,如果有复印件也可以提供,但证明力没有原件大。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方法是,其计算方法是,100元......


·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转让吗?1、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


·偷盗50元可以立案吗
      可以。即使是偷窃50元,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 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严格按照最高......


·管辖权异议审查有什么规定?
      管辖权异议审查有什么规定?一、管辖权异议审查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问......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如今,经常发生一些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事件,这样的情况只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有的权利人就......


·高空坠物砸伤车辆应该找谁去赔偿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楼房是越建越高。但是这样也产生了一系类的问题,就好像是高空坠物问题。最近我们都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消息,真是让人实在痛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