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 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现金支付和分配红股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二、股息与分红的条件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股东注册公司的目的在于获取商业利益,所以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分红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因股东分成情况产生矛盾或者纠纷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诉讼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吗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


·一、醉驾瞿福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驾瞿福建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


·非法集资从犯已经辞职还需要追究责任吗?
      非法集资从犯已经辞职还需要追究责任吗?非法集资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
      许多人的工资交完五险一金之后,到手的工资都会有所缩水,但是有人并不了解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分配的,有什么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五险一金占工......


·民间借贷还不起会有什么后果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话,是需要在约定的日期内偿还的。如果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谁管的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规范也是有了越来越详细的规定,在一个团体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务和自己的职责,必须要守本分......


·肇事逃逸不必拘留的前提
      只要在肇事者自首并且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不予拘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


·发生阴阳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为了少缴税款,会与购房人先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称为“阴合同”;另外会签一份合同用于缴纳税款,被称为“阳合同”。一般情况下......


·醴陵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醴陵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就不能无愿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话,那么就会负法律的责任,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