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法律中要求,故意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因而本罪只能有过失构成。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要求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职守罪来定罪论处。所以,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海保安押运公司改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上海保安押运公司改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今时代的人们,对于保安押运肯定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够看到,大量的武装人员对银行的现金或者一些......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计算何种中对于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我国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并非完全一边倒的偏向行人或者机动车,而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加上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


·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规定如何?
      苏州节假日法定加班费规定如何?加班,很多人都是不愿意的,但是加班可以有一定的补偿,并且,补偿的金额一般都是平时工资的整数倍,所以很多人还是......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


·慢性病医保申请书规范是什么?
      慢性病是又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疾病的总称,因此慢性病有很多危害,就医也会比其他疾病多出很多花销,按照规范书写的慢性病医保申请书如若得到社......


·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对婚姻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自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就有需要当事人注意......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


·一、一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一、一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


·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一、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是什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
      一、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无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中也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误工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