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对于贷款这一词,相信您一定不陌生吧,生活中当我们缺钱的时候,是可以考虑去向银行贷款的周转的。提前还贷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利息,尤其是在贷款的最初时候,本金基数大、利息相应也高。因此,在贷款的前几年,人们往往会努力多还款、减少剩余贷款中利息,那么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未您介绍一下。
  
  
  一、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1、了解提前还贷注意事项,注意是否有违约金;
  
    2、向工行预约还贷地点,并咨询提前还贷需要准备哪些事情,该怎样还贷;
  
    3、按照预约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到工行营业网点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4、填写并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存入提前还贷的金额,即完成了整个还贷过程。
  
    虽然提前还贷可以少还利息,但是在目前接近年末,利率或将随时上浮的局面下,如果把握投资机会,巧用资产组合,仍然可以取得不错的收益,而有些收益完全可以超越房贷利率,因此银行理财师建议,有三种情况并不适宜提前还贷。一种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享受7折到8.5折之间的购房者,没必要提前还贷,由于已享利率优惠,即便利率调整前后月供之差也不会超过百元。而且,再次购买房产仍将被视作二套房,利率将遭遇上浮。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三分之一的购房者,也没有必要提前还贷。因为等额本金开始还的钱比较多,后来越来越少。这部分人已将大额的钱还完了,剩下小额的贷款,即便涨了利率,利息也不是太多。业内人士表示,提前还贷不一定适合每个人,需要从贷款利率、个人投资能力、个人短期资金需求以及经济大环境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则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二、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所需资料:
  
  一般办理提前还贷,需要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贷款合同、还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已婚人员配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要提前还房贷首先要注意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目前一般银行不收取),如若合同上注明要收违约金,则要看清楚到底要收多少,并准备好这笔违约金;
  
  2、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提前还贷的申请时间及最低还款额度等其他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3、按银行要求亲自到相关部门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一般银行会要求客户填写提前还款的申请单;
  
  4、携相关证件到借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
  
  以上就是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的具体介绍,当我们需要大笔款项而自身有没有足够的存款时,银行贷款是很多人的首选;但当我们有了足够的存款时,是可以用提前还款来降低剩余贷款中的利息,缩短贷款期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湖南郴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现在在湖南郴州市,很多人都购买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有一定的保障,对自身的健康问题等等都有保障,但是很多人购买了五险一金后不知......


·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包括需要为此而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将原来没有出资到位的东西全部要出资到位,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说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


·当出现袭警一般判刑多久?
      当出现袭警一般判刑多久?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各个行政部门不同的管理机构其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就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对于在其......


·在我国针对高空坠物有保险吗?
      在我国针对高空坠物有保险吗关于高空坠物的这件事情,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接二连三的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了百姓和公众舆论在街头巷尾热议的一个话题了,......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 监护......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金在公司核名后,首先要用于验资,验资后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执照,代码,税务,银行基本户都办好了,表示验资结束......


·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是什么
      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是什么一、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内容(一)债权概述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


·工程的哪些部分不允许分包
      工程的哪些部分不允许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