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虚假诉讼法官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法官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官是否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结果而确定。如果司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虚假诉讼,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国家赔偿。《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法官责任,实际上主要就是体现在国家赔偿责任上的,由于对方是虚假诉讼,那最终的结果就有可能会让对方当事人遭受到无故的损失,而法官的这种判决代表的是司法机关的态度,法院侵权当然应该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可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会被判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租赁合同有哪些形式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在实际进行租赁的过程中,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但由于不是很了解法律,在租赁合同的形式上面可能就拿捏不准了,也不知道......


·婚姻法有遗弃罪吗
      遗弃在中国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非常严重的罪名,虽说如此,但当前社会还是有不少这样的人出现,这些人可能是因为无法承受生活的压力,也可能是因......


·南昌民事诉讼多久能开庭?
      南昌民事诉讼多久能开庭?南昌民事诉讼一般在立案后十到十五天内开庭,《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


·孩子多大时离婚才可以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时离婚才可以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付?
      一、起诉离婚起诉费谁付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


·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
      作为一个劳动者能够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能够在工作中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不收到侵犯,也避免了以后的劳动纠......


·刑事责任的能力怎么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最主要的权利之一,比较常见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在三大抗辩权中,不安抗辩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