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二、广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理模式及其优缺点;
多年来,广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管理先后采取过两种模式:一是先预拨后结算管理模式;二是先结算后支付管理模式。
高速公路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因素,对于现在车辆越来越多的情况,高速公路就更重要,修建高速公路征用地会根据耕地和其他土地还有一些房屋建筑进行补偿,根据耕地的产量进行倍数补偿和房屋安置。以上就是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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