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述两类案件,无论原来第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因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但对于个别证据不清楚,有疑问的,合议庭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检察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切实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就二审法院可以将刑事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那种原判决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充足的情况,既可以是在查清事实后由二审法院作出改判;同时,也可以是直接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作出的审判结果,直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


·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单位首先取得拆迁的许可后,根据城市或者农村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来拆除建设范围内的居民......


·一、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要收取多少?
      一、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要收取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离婚程序中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夫妻离婚时会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


·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误工费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中赔偿费用的一种。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误工费指的便是因某种原因而耽误工作所请求赔偿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往往与其......


·保险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规定是什么?一、保险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规定是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


·提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是具体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在提前终止合同的时候,......


·假冒伪劣产品法律名称解释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法律名称解释是什么?一、假冒伪劣产品法律名称解释是什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


·一、1死4伤属于一般交通事故还是重大交通事故?
      一、1死4伤属于一般交通事故还是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1、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第一档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