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能否判免于刑事处罚

醉驾能否判免于刑事处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要求的条件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二、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性质不同醉驾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2、两者作出判定的机关不同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判定,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判定。3、两者作出判定的时间不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案件审理阶段,而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4、两者的处理过程不同醉驾免予刑事处罚是由于醉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免于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将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自《刑法修正案八》以后,我国就将醉驾入刑,但随着后面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在实施了醉驾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之后,也不一定就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醉驾也就不是一定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从而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实践中,通常提到说对醉驾免于处罚,其实多数情况都是指的免除刑事处罚。本身醉驾就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虽然可能会免除刑事方面的处罚,但在交通违章方面,如果不存在免除处罚的情形,那么还是应当追究其交通违章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


·运输毒品280克应判几年
      需要看具体的涉案毒品类型,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


·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申请的优先权规定是什么?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有......


·离婚获得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获得来自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要想获得该赔偿,也是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情形才可以。至于夫妻离婚获得的损......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作为每个地区基本的基础设施,既关系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法律中专......


·商标恶意抢注但是类别不同是否违法
      商标恶意抢注但是类别不同是否违法商标恶意抢注但是类别不同是否违法是违法行为。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其一,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一、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


·制售假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制售假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制售假药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