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继承权除了可以自己主动放弃外,如果具有《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是被动的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之后对该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就不能在继承其遗产。一般在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那么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谁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谁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规定?在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事事物物都遵循依法治国。因此,在我国的巨大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有关诉讼时效及其相关权利的......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一、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很多人把土地使......


·借条是机打的好还是手写的好
      借条是机打的好还是手写的好一、借条是机打的好还是手写的好?打印或手写的都可以,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字机打印的,只要双方存在真实......


·人流男方赔偿多少合理?
      人流男方赔偿多少合理?一、人流男方赔偿多少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并无任何堕胎造成精神损害的依据。但是堕胎......


·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
      一些大企业为了扩展业务,会在各个城市开属于自己的分公司,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到另一个城市的时候也会发现有相同名字的公司,只是所属的区域不一样......


·行贿罪是否要判处罚金?
      一、行贿罪是否要判处罚金?行贿罪是需要并处罚金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


·公司法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公司法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公司注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公司只有经过注册才能够正式成立,进行营业活动。当......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


·常德市2O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


·婚姻法遗弃罪立案标准
      婚姻法遗弃罪立案标准一、婚姻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年终奖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年终奖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一、年终奖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年终奖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发年综奖,是否适格于劳动仲裁问题,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