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若出现法定情形,那么才是都是可以裁定中止审理,而在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则就可以恢复审理。但是,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规定的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并不完全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怎么判定分居时间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离婚与结婚一样,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并非是以单方的意愿为基础的。当然,经过双方确认同意的方式是离婚最为迅速的方式,......


·医学隔离期间算年假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


·不服仲裁裁决到哪一级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到哪一级法院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


·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在判决之前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则才会做出判决。那么诉讼离婚调解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大部分人都在追求更高工资更好待遇。但总有那么一部分不同的人,例如我们都知道的高空清洁工、工......


·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还有什么债券
      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还有什么债券一、按是否记名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确认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企业是要求员工拿出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是多久?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是3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


·如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认定?
      如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认定?如今有一些不法商户采取虚报价格、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及时向工......


·信用卡诈骗起诉标准是什么?
      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速度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过去人民繁琐的将现金随身带的问题,在现在这个社会得到解决。现在的人们只要自己的钱存入信用卡当中就......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