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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遗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遗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遗嘱的规定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2、继承人,受赠人。
  
  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各类形式的遗嘱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就包括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针对不同类型的遗嘱,法律中规定的生效要件不一样。如果是口头遗嘱一定符合有效的要件才能起到作用,否则就起不到作用,当事人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审查其效力,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或是律师见证遗嘱。
  
  在当代社会遗嘱的订立是越来越常见的一种行为的,毕竟很多的人都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安排给自己想要交付的人员,所以此时一个遗嘱的成立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这个遗嘱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口头方面的遗嘱就需要符合一些形式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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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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