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

一、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二、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三、受贿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并不都构成受贿犯罪,界定两者区别,可以从借款去向、用途、是否有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或者看出借方是否要求不当利益等。如果以索贿的名义借款,则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会被立案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续展商标失效后还有法律效应吗?
      未续展商标失效后还有法律效应吗?没有了;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


·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依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思想上的改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思想上的改变,离婚现象在当代是非常常见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但是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一般会......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一、侵权责任纠纷指的是什么?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


·一、一般户主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一、一般户主是孩子的监护人吗?不是,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亲属或护工护理得的,由赔偿义务人对该费用进行的赔偿。为了解决护理......


·网上二手房
      网上二手房这个也不能一概而论,有虚假房源,当然也不乏有真实房源的。在网上找房,会辨别房源是关键。记住假房源的普遍类型:1、低价钓鱼故意......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


·上诉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上诉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上诉100年也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若出现了感情破裂等......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