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3、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怎么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的,会影响收入,在确定误工费的时候,涉及两个因素,收入及误工时间。在误工费赔偿期限上,确定有两个标准,能评上残疾的话,从事故发生当天一直算到定残日,受害人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及意见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境外投资财务财政部下发办法有哪些内容?
      针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投资种类越来越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广泛。财政部为规范市场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制订了针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


·行政诉讼回避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行政诉讼回避规定都有什么内容一、行政诉讼回避规定都有什么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


·债权人弄丢了借条怎么补救
      弄丢了借条怎么补救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明借贷事......


·一、公司申请工伤待遇的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申请工伤待遇的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交通肇事吊销驾照几年
      交通肇事吊销驾照几年一、交通肇事吊销驾照几年如果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那么两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考领驾驶证,但如果是饮酒或醉酒后开车......


·保护肖像权的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指出公民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为了获取利益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否则的话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保护肖像权的......


·单位刑事犯罪要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一般是以单位意志决定实施犯罪......


·司法鉴定缴费时间限制是几天?
      司法鉴定是在进行证据鉴定收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项步骤,是会直接影响到法院人员的判断的一项任务,所以司法鉴定一直都受到您的重视与密切的关注,对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多久才能完成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多久才能完成登记?货币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对比较长大概2个月左右增资流程如下: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


·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