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致伤后死亡后怎么判罚?

一、交通事故致伤后死亡后怎么判罚?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司法解释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对照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怎么办?
      一、恶意买卖不破租赁的怎么办?可以要求不动产的买受人进行违约赔偿或者是直接解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恶意......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具体详见以下所述: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


·催收后诉讼时效中断吗?
      催收后诉讼时效中断吗?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但在有关邮寄凭证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无法直接证实自己的主张,......


·《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是什么?
      《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是什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其享有表决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公司的权利。一般来说,公司就某些事项......


·酒驾撞死人的应该怎么判刑
      酒驾撞死人的,具体可以分为饮酒后驾车撞死人与醉酒后驾车撞死人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那种情况下此时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一般会认定构成犯罪,那么酒......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共同遗嘱有哪些内容
      共同遗嘱有哪些内容在一般遗嘱中,遗嘱内容由一人决定,不存在制约性的问题,但共同遗嘱是两个人的意思表示,情况就复杂起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第......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赔偿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不仅是个人,企业也会面临拆迁,但您对?企业拆......


·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有什么注意事项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


·法定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
      有些老人还没来得及立下遗嘱便不幸去世,或者立下遗嘱后该遗嘱又被确认无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老人遗产的分配则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在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