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丧葬费能在遗嘱中处置吗?

一、丧葬费能在遗嘱中处置吗?不能。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你无权指定。但如果你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指定用作丧葬费那是可以的,但若指定给某人给你办理丧葬事宜所用,如果被指定的人肯办,那是没问题的,但如果不肯办,那也没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根据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同时今后北京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北京丧葬补助费一般用来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四)、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费适用于丧葬所用的,如果有指定的人来负责丧葬适宜的话,那么丧葬费交由指定的人来进行处理。但是丧葬费必须都要用于丧葬所用,不能够擅自吞纳,必须实事求是的和肇事者和工伤处理部门确定好丧葬费的具体使用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一、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院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随之而来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其中如果对抚养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判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肯定是需要由民事法庭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主持的,可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却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本身民事诉讼的主体也非常的好理......


·打架后派出所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可能会产生各种矛盾,有的人可以和平的解决,但还是会有人因为一时生气而发生打架的事情,打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仅仅可......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有多长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


·我国的法人车辆公司无偿使用合同要到税局备案吗?
      我国的法人车辆公司无偿使用合同要到税局备案吗不需要缴纳个税,公司和法人需要签订车辆租赁协议。1、“法人”个人的车租赁给公司是可以的,以协议方式......


·融资担保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随着企业融资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金融信用和商业信用受到广大融资者的关注,为确保融资进展顺利,大部分人将会进行担保。那么,融资担保应当注意......


·离婚协议书财产可以赠与子女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可以赠与子女吗?可以,对于赠与行为可以签订协议来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选举活动当中,得到民众支持的选民往往会有着更高的参选率。对于用人单位的参选来说,对员工的待遇也是进行选举条件的一个重要参考条件。......


·拿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吗?
      拿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吗?拿身份证是不可以办结婚证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等材料。对于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
      若房子本身就是贷款购买的,那么此时是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的,但日后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当事人又想将房屋再次抵押。那到底贷款买的房子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