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在网络状况之下,对于著作权进行一个合理的保护。我们国家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意识决定行为,因此目前用户在保护著作权意识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网络著作权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保护网络著作权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二、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所谓的用户合理使用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相应报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权力。此概念中的关键词就是“合理”,但是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这些情形却没有包含网络环境下版权合理使用的问题。著作权的保护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但是这与网络的自由性、传播速度快等特性是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的,试想一下,如果所有网络作品权利保护也像传统作品那样执行,那么网络力量的发挥必然会受到阻碍。因此,一旦著作权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必然会影响用户的合理使用权发挥,这样是不利于文化传播和相互借鉴的。总之,我们目前面临难得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作者合法权益,同时又不能限制用户对于网络著作作品的合理使用呢?其实,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是经过了一段发展时间的,比如先后经过了传统著作法的修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慢慢的开始建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网络环境使得网络著作权的形式也是日益多样化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未来的发展也是不可估量的,这就给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建设提出了挑战。我国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立法关于网络信息版权的保护比较模糊,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这就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阻力。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在网络方面发展的是越来越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说网络环境是非常的混乱的,所以导致一些人的知识产权方面无法得到保护,尤其是著作权,因此法律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比如说非常严格的侵权的认定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诉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在法律实践中又有哪些法律问题?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原告撤......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


·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吗?
      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吗?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


·工程款怎么要,工程款要不下怎么办
      工程款怎么要,工程款要不下怎么办取得工程款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唯一目标,如果工程款不能取得,将会对施工单位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那么工程款要......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非法行医致死的事实认定是怎样的?
      ?一、非法行医致死的事实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查明案件事实。但知易行难,非法行医致......


·五年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一定有补偿吗
      五年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一定有补偿吗?五年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一、病退条件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病退条件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事业单位病退条件最新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


·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几种
      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几种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根据之前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额构成了实收资本,对于公司而言,实收资本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公司法对......


·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起诉离婚都不会感到陌生,现实中有许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在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