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驾驶员开车玩手机处罚吗?

驾驶员开车玩手机处罚吗?
  
  一、驾驶员开车玩手机处罚吗?
  
  开车打电话,被处罚记2分,罚款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骑车被撞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玩手机开进行开车的一般就是属于违反了交通法,只要一旦被抓到,必定就要接受处罚,还要罚款,这样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驾驶员在开车的时候就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际地位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国内也有相当多的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做生意,做生意就难免出现纠纷,......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一般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很多的建筑工程中会用到钢结构,钢结构的建筑对钢的大量使用,就必须确保钢结构工程质量。我......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私人法律顾问介绍个人法律顾问主要为个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包括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和诉讼、起草和执行遗嘱等。现在......


·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是: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什么情况会判刑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


·涉嫌价格欺诈怎么投诉?
      在买东西的时候我们对于价钱是很在意的,我们经常看见许多商家经常做些低价促销的活动,那么如果它的价格其实不是它的标价,也就是说碰到价格欺诈,该......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
      一般公司在聘用员工后都会让其适应一段时间,简称为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两个月时间,期间也是给你和给公司考虑的时间,公司会看你在试用期的综合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