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

一、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可以履行逮捕程序,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新的逮捕手续,如果所犯新罪尚不够判刑又需收监执行的,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可直接送原劳改队收押;外省放回的,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劳改队收押。如所犯新罪需要起诉判刑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按法律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并及时将审判结果通知原押劳改机关。二、司法解释监外执行之后又收监,只要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对于监外执行的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逮捕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下班开车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开车事故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开车事故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开车事故算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


·一、租房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租房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完善租赁平台建设,......


·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被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也有关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


·行政处罚过期都有什么规定?
      您对于行政处罚其实并不陌生,对于行政处罚的相关问题还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行政处罚对于我们的距离其实非常的近。我们您都知道行政处罚是有时限的,......


·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两种。那么现实中,夫妻可以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 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不小心受伤,而头部缝合算不算工伤?需根据受伤的具体原因确定。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属于......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


·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
      醉驾检察院笔录说什么?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二、检察院做笔录要做几次?1、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不限次数,直到......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