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存在的,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
  
  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二、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和联系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2、两者的联系: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诉讼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了解这么许多,比如说确认之诉是对于某一个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确认而给付之诉的话,主要指的就是请求对方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相关的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一、租赁代办网签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租赁代办网签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住房权属证明(核......


·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
      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1、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


·一、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年是什么?
      一、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年是什么?山东泰安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
      为了更好地实现立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安排,订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满足法律要求的关于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那么具体来说......


·我判了缓刑同案上诉我能先出来吗
      可以。同案犯上诉不影响缓刑,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共同犯罪......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民事诉讼法......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


·内幕交易罪判几年?
      现在股票证券市场如此发达,我国的股民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想要在股市里面捞金,这就难免有些人动歪脑筋,想要知道内幕,从而进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


·浙江醉酒驾驶2023年缓刑条件是什么?
      一、浙江醉酒驾驶缓刑条件什么?缓刑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十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