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法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一、法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侵犯名誉权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并对侵犯名誉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暂时羁押人员能交社保吗?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


·一般他项权证登记费要交吗?
      一般他项权证登记费要交吗?他项权证登记费要交吗办理流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明一般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即可。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针对公司出现的各种不同的状况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任何决策都要依法办理,如果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将面......


·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司法手段。比如发生车祸,我们都需要对车祸现场进行鉴定,这个时候就需要司法鉴定。发生命案,或者纠纷,也是需要司法......


·在我国无论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这其实都是会构
      在我国无论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这其实都是会构成犯罪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拐卖行为,对犯罪分子实际作出的......


·婚姻法重婚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重婚的定义是什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足以说明土地的重要性,我们发现近年来在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上发生很多的纠纷,这跟社会的发展......


·离婚官司律师费谁出呢?
      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的改变,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国内的离婚率与日俱增,伴随着离婚的同时,还有一些私人的或者财产上的纠纷问题会涉及到法律诉讼,涉......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如何处罚在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严格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交通......


·网络诈骗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 现代社会网络的盛行给我们带来
      网络诈骗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现代社会网络的盛行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生活上的便利,却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许多骗子在网络上利用钓鱼网站非法骗取了人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