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附随义务说明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说明义务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所以说明义务也是属于附随义务的情况。二、附随义务的内容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256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第309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如《合同法》第240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259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合同法》第43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4.其他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列举并未穷尽全部的附随义务,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随义务,这也反映出,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内涵尚在发展中 下面将阐述其中的几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的,还涉及到相关附随义务的处理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附随义务的相关处理意见,但涉及到说明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复议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农村房子赠与税怎么算
      要交契税:带着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减免)契税;若办理房产时已经缴纳的话,此时减免;契税按评估额3%-5%缴纳;土地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去......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受到保护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独立创作即受保护......


·冒领房产证属于犯罪吗
      属于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冒领房产证的行为,一般属于盗窃,犯盗窃罪。但如果这个房产证被用于一些其他活动的话,比如拿去抵押借高利贷等活动,则可......


·一、驾驶员醉驾血液可以调换么?
      一、驾驶员醉驾血液可以调换么?醉驾血液是不可以调换的,调换醉驾血液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大家千万不要采用这种方法逃避处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有哪些?
      如今社会发展越开越好,人们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车也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车多了,交通事故也比以前更多,那么又有谁能真正了解关于审理......


·危险驾驶罪犯罪客体是什么
      犯罪客体是指法律中规定的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中的一种,主要是用来帮助我们区分并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众做周知,各种犯罪行为都是有着明确的界限......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


·满足什么条件能够收养婴儿
      满足什么条件能够收养婴儿一、满足什么条件能够收养婴儿对于那种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双亡的婴儿,法律允许满足条件的人来收养他们,这样既能减轻社会......


·肇事逃逸轻的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轻的怎么处罚?肇事逃逸情节较轻的处15天以下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


·两人打架都是轻伤怎么办?
      两人打架都是轻伤怎么办?首先看是因什么原因而打架、能否协商私下解决,不能的,或是一方存心惹事等原因的,可以报警,经过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