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
  
  不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
  
  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三、失业金的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失业金的领取一般都是要符合条件才以进行办理,只要是自己主动离的职,那么就不会存在有失业金的情形,我国的任何条款都是为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但不符合情形的也是不能申请的,这也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所在。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标的包括律师费吗?
      诉讼标的包括律师费吗?诉讼标的不包括律师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


·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
      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本来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点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是生产企业地址不一致的,需要去办理......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谁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谁写?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由订立遗嘱的主体自己书写,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
      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警察违法办案程序及行政处分是怎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违法行为的,应......


·公司股东要如何合法的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


·一、遗产可以多分的情形都?
      一、遗产可以多分的情形都有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


·诉讼时效中止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中止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一直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按照规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再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相......


·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招标条件  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额......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他人......


·机打借条签字是否有效?
      机打借条签字是否有效?机打借条显然是有效的,但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用电脑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签字,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从法律的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