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之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给员工的金额。但是如果员工犯有相关错误,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话,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金给劳动者。只需要通知劳动者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


·劳动纠纷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纠纷申诉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


·我国公民监护人如何认定?
      现如今由于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在诸多民事案件中,愈来愈多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自行维权时,这时就需要一个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节日加班总共多少工资?
      节日加班总共多少工资?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时间和假期类型而定,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各省、......


·怎样确定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的返还期限是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给债权人的截止期限,有些借款人与出借人会明确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有些则没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怎样确定借......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者,根据法定程序或约定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权范围较广,包含了......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


·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因素
      影响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因素如下:(1)侵权人所犯过失错误的严重程度。过失错误是判定成为民事责任的因素之一,对于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是否需......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拘役属于一种刑罚,判处拘役的法律依据是刑法。是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