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业主委员会基层民众自治吗?

业主委员会基层民众自治吗?
  
  一、业主委员会基层民众自治吗?
  
  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组织和认定是由小区中的业主自发组织的,在日常工作中,只是对小区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一个监督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形成决议的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并由物业进行执行,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生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公证书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以说出生公证书对于出国办事的人来说具有相当大的作用。但是申请出生公证书需要很多......


·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二、......


·建筑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像脚手架这些工具都是必不可少的,工程人员在脚手架上面攀高下低,所以说对于脚手架的......


·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
      一、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物业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


·楼上漏水打官司费用要多少?
      楼上漏水打官司费用要多少?(一)、楼上漏水一般赔多少钱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


·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怎么办?一、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怎么办?从公司法第32条第3项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


·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
      当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我们不知各位读者是否和我们一样,在脑海里深思“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在下文中我们就为各位读者解答一下......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有哪些差异
      在合同关系中,同样是不讲诚信、有欺骗行为,有时候仅会被人定为民事欺诈,但有时却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那么,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罪和民事......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在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作为存款存到银行里面,所以保证金作为存款是可以获得利息的,下面我......


·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是蛮多的,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一般在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那......


·版权登记了还会被告商标侵权吗
      首先需要证实自己是否版权登记,如果查证版权登记了的话那么我们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怎么样才算是商标侵权。侵犯注册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