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业主委员会基层民众自治吗?

业主委员会基层民众自治吗?
  
  一、业主委员会基层民众自治吗?
  
  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组织和认定是由小区中的业主自发组织的,在日常工作中,只是对小区物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一个监督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形成决议的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并由物业进行执行,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刑法规定婚外情会构成重婚吗?
      根据刑法规定婚外情会构成重婚吗?婚外情不一定会构成重婚,重婚罪是重复了婚姻关系。这是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定义。民法中,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不再认定......


·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
      只要对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就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向对方索要赔偿的时候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那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为了支撑自己的请求需......


·一、老公精神病失踪能离婚吗?
      一、老公精神病失踪能离婚吗?配偶失踪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惩处?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惩处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


·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
      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一、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先经过医学鉴定看精神病人是否处于病发期,属于病发期杀人根据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不对精......


·男女未婚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我国也是对他们的权益提供了全面保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此,如果父母要分开......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吗?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吗?1、到公安局立案不可以随意的撤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


·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签合同?
      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对外没有法人的资格,但是分公司可以通过总公司的授权......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是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


·刑法中规定拐骗儿童罪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拐骗儿童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