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解除

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解除
  
  一、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可以解除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其实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只不过此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条款,与我们经常看到的劳动合同是不太一样的。毕竟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仅仅只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而实际的用工单位其实还不能确定。即使日后被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上班,但劳动关系还是在用人单位,劳动报酬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保费用也需要用人单位来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长治代办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长治代办劳动合同合法吗?长治代办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确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现金支票当天能提现吗
      现金支票当天可以提现吗可以的,现金支票当天写当天就可以兑换,但是如果是大额的现金支票兑换,最好提前和银行预约,第二天带好身份证去银行兑换。根......


·普通股东能够委托行使表决权吗?
      普通股东能够委托行使表决权吗?股东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股东本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1、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诈骗未遂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诈骗未遂多少金额可以判刑?诈骗未遂3000元可以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


·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并且,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


·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之后向自己投保了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若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话,那么日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以此为借口......


·符合哪种情况不享受年假
      符合哪种情况不享受年假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