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不会被判刑,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情形。属于违法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对男女最低的结婚年龄予以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根据人类生长的规律,男女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其身体、生理和心理才发育成熟,如果过早的结婚,开始过性生活,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不利的后果。如果过早的结婚,当事人还不完全具备判断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很难承担婚后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因此,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二、哪些情况是法定的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结婚时间是比较早的,但是最早也不能够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否则的话将属于无效的婚姻,虽然不会受到刑法当中的处罚,但是对于一些权益将有可能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
      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
      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


·未生效的交强险能退吗
      可以退,但是要根据合同内容看看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费。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但如果交强险......


·骗贷的定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骗贷的定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骗贷的定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一、醉驾要做几次笔录?
      一、醉驾要做几次笔录?1、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不限次数,直到事实查清。2、从司法实践来说,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讯问笔录,为了保证供述的稳定性、......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不是,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


·强奸罪最多能判几年?
      强奸罪最高可以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


·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支付
      房产评估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房产评估的这种情况,在日常房产的交易过程当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对房子争夺的时候,都会存在房产评估。但是房产评估......


·对于商标侵权有轻重吗?
      对于商标侵权有轻重吗?有的。商标侵权的轻重,体现在处罚的轻重上。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需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判定,一般情况下由工商部门提出警告,通......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由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才可以解除或者是该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才能解除财产管辖,移送保全的期限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