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二、提请批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批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讲,应该把卷宗及符合批捕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给人民检察院的,对于公安机关来讲申请批捕的过程就完成了,剩下的这些事情是人民检察院独立完成的,人民检察院是否批捕的这个决定和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无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办理退休?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办理退休?一、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能否办理退休?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也能办理退休,在社区服刑期间是可以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


·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规定是什么?
      一、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规定是什么?出车祸后如何与肇事者索赔的规定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检察院两次退侦的几率是多大?
      检察院两次退侦的几率是多大?一、检察院两次退侦的几率是多大?不大,而且,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这两种不用类型的公司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同样都有法人代表,他可以对外行使民事权利,但是有权......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由企业报销。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预备应该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预备应该怎么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自然有了归属,为了更好的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除了要承担抚养费外,还可以定期进行探视。婚姻法是......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
      公司贷款通过购销合同可以借到款吗?一、什么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


·网络诈骗从犯且退赔了能判缓刑吗
      网络诈骗从犯且退赔了能判缓刑吗网络诈骗是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是诈骗犯罪遇到互联网的一种新形式。网络诈骗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多人配合处理的,因......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