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而根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来看,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明确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是什么?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是什么?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已经2012......


·我国公民的哪些属于遗产
      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公民的哪些属于遗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一、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司法拍卖房屋所有权自法院裁定送达买家时转移,不动产登记仅为协助执行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产生影响......


·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他人的名誉有损害行为的,可以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就包括生活、工作等等方面,自然此时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困扰。而在我国公民的名誉是受到了保......


·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


·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对法律进行学习,了解法律的内容得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有哪些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有哪些规定?一、披露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一、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