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之间婚内债务离婚要怎么承担

夫妻之间婚内债务离婚要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夫妻的婚内债务,不见得就一定是属于共有的债务,因此在清偿之前,最好是先确定该债务的性质,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并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来偿债的时候,就是可以拒绝的。但若是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虽然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但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办案民警需要领导审批吗?
      一、醉驾办案民警需要领导审批吗?民警在对醉驾的司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需要获得审批,取得拘留证以后才能够正式拘留犯罪嫌疑人。1、对有酒后驾......


·肇事逃逸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存在着以下情形就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


·盗刷险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盗刷险拒赔的情形有哪些?1、发卡银行或支付机构承担了相关损失,那么保险就不会再参与这部分的赔偿。2、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


·一、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配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配共同财产吗?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设立境外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
      设立境外公司法律规定是什么?每个人在公司企业中工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能够确立劳动关系,在日后如果出现纠纷问题就可以进行依法维权,主要的目的......


·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贵阳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因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在投入使用后安全问题,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怎么写?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流转与转让总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中国虽说地大物博,但是我国人口众多。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酒驾行政处罚算污点吗?
      酒驾行政处罚算污点吗?酒驾行政处罚也算是污点,因为处罚会留下记录。但是酒驾行政拘留是不是属于刑事犯罪,而案底是属于犯罪记录,只要不是被法院判......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上海农村拆迁政策具体内容有什么?
      上海农村拆迁政策具体内容有什么?近年来,随着上海的不断发展,上海城市也有不断向农村扩展的趋势。在扩展过程中,拆迁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了解上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