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哪些?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2、 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二、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或多或少的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当然,有些问题不算大,解决起来也不复杂,于是人们往往会选择忽略。但一些严重损害到购房者利益的问题,通常就无法忍受了。并且,这样的情况,往往已经构成违约,那么作为违约的一方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不满2年的房子要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1、去当地......
·在离婚中如何保护财产
在离婚中如何保护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
·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法全文是什么?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哺乳假的时间规定2023年是什么?
哺乳假的时间规定是什么?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
·同城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同城是可以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税务可以申请由总公司进行核算也可以申请分......
·奶奶死了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奶奶死了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爷爷奶奶的遗产,由孙子女代位继承。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经成立,就成为了法律认定的“人”。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法律......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
·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有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评估,认定肇事方和受害方。如果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将会涉及相应的伤害赔偿事宜,万一不幸致死亡则是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