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协议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一方私自解除合同那么就构成了违约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但对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那么是可以按照约定的相关情况重新签订协议,来直接解除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才生效吗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才生效吗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刑事案件委托并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


·私企能随便辞退员工吗?
      私企能随便辞退员工吗私人企业不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


·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有什么后果?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之后,那么监护人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您知道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吗?监护人要是不履行监护职责......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案件到检察院退侦的机会大吗
      一、案件到检察院退侦的机会大吗?检察院退侦的这件事情不能用机会大小来形容,要看证据是否充足。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再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遇到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的薪资以及时间应该怎么去计算,相信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和我们一......


·行政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行政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一)、结构形式1、标题。写明。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


·驾驶员实习期酒驾会有什么处罚?
      驾驶员实习期酒驾会有什么处罚?实习期酒驾直接注销驾照,并且罚款拘留。在我国,无论是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直接扣12分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上大学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