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协议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一方私自解除合同那么就构成了违约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但对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那么是可以按照约定的相关情况重新签订协议,来直接解除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生同居关系要怎么离婚
      发生同居关系要怎么离婚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在我国是属于非法的关系,当然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同居关系中可能又会涉及......


·比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不同有哪些?
      比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不同有哪些一、比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不同有哪些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


·一、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病故家属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


·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
      一、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事实行为是无需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行为一但发生,法律就会承认。好意施惠不是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如今,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也蕴藏了不少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是否会坐牢不会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是否会坐牢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