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吗

对于精神病人,由于其情况特殊,因此在很多方面,国家都是给予了精神病人优待的。甚至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有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进行处罚的。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吗
  “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精神病并不等同于犯罪免责。”
  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而《民法典》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
  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
  行为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而精神病人当中也区分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部分不能辨认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实际情况不同的,精神病犯罪的处理就不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赡养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往往是被告人针对起诉书当中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答辩状通常出现在民事诉讼当中,但这并不是要求被告必须要提供的。今天,我们一起来......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旷工被公司辞退能领失业金吗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担保中的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
      保证人是连带债务人吗?这个问题你都清楚了么。以上就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连带确保人不是连带债款人,作为确保人,必定要对自己所担保责任的......


·未经协商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未经协商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工程上用工程合作协议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经常会写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协......


·中小学生在校打架怎么处理
      孩子们之间本质上根本就不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冲突,所以很难想象当今的校园暴力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一种地步,尤其是在人们眼中还特别小,很单纯的中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诉内容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


·车没停在车位高空坠物该由谁赔?
      车没停在车位高空坠物,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从建筑物中坠落物品致人受伤,受害人应当向坠落物品主人索赔,找不到坠物主人的,应当向物体坠落建筑物的......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与主要义务的区别是:签署合同方需要履行的顺序不同;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不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主要在这两方......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曾经因工伤被辞退是广大劳动群众难以言诉的痛苦和无奈,现今国家一系列完善的工伤法律制度为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添加了一份安全牢固的保障。那么,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