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占有改定也是一种常见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就占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虽然作为观念交付的一种,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应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标明物权的移转。虽然占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难以反映出权利真相,但在与物权移转相关的风险负担上却与直接交付的处理原则相同。虽然让与人仍然继续占有动产,但当动产非因为让与人的过错而灭失时,由于受让人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风险责任应由其承担。风险责任移转的时间,应界定在双方合意达成占有改定的契约生效之时。假若该契约无效,则不产生占有改定的效力。二、占有改定纠纷的诉讼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事实上,有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第一次听到占有改定的话都会觉得非常的拗口,也根本理解不了这种交付方法,通俗一点来说,就像是决定把自己的哪本书借给别人或者直接转让给别人的情况下,但是是在自己考试完之后才要把这本书交给当事人,这就叫占有改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去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要离职证,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相......


·性骚扰是违法还是犯罪?
      性骚扰是违法还是犯罪?目前还没有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立法,刑法上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性骚扰不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性骚扰还是属于道德的范......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多少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


·什么是审查起诉 正常情况下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审查起诉正常情况下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指的是审查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相比于假释,电视剧中出镜率更高的可能是保释制度,不少人对这种制度耳熟能详,然而保释制度和假释制度有根本上的不同,二者不可混淆。在说不得假释的......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时性......


·房产是一个人拥有的房子资产,对于中国人来说,房产是十分重要的
      房产是一个人拥有的房子资产,对于中国人来说,房产是十分重要的,他是评判一个人财产多少的重要标准。有的时候签订房产的合同是需要从网上进行的,那......


·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
      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一、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合法吗?《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况都有什么?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单位犯罪,因为现在我们在单位当中工作上班的人占很大一部分,对于单位当中的犯罪行为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的处罚规定的。单位犯罪......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转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那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