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认定遗嘱真实性起诉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认定遗嘱真实性起诉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起诉流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嘱真实性起诉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起诉书的书写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条款,并按照遗嘱的真实性要件的相关规定为进行对照说明,重点对遗嘱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况进行明确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实行财产共有制,一般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


·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佣人和被雇佣人正当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工作过程中是没有签证劳动合同的,特别是农民工,所以这就......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根据相关的房屋买卖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房屋买卖以房产证为准,这也是简单的对于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做出的简要......


·非法经营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求行为人在明知需要先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却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进而擅自经营一些国家不允许随意经营的商品。在涉嫌非法经营......


·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一方因各种原因,不搬走的事情。这种行为不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的社会秩序。为......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承包建筑工程利润的计算方法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利润率的结算方式: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四川省简阳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财政会下拨一笔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


·正式入职需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经济发展压力比较大,每年的毕业生都比较多,所以现在的就业压力比较大,很多毕业生找到自己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在入职的时候都比较忐忑,但是......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


·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一、在我国房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