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在当下社会中,借款存在很多,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非法渠道去给予他人高利转贷,而高利转贷往往是一个巨坑,大部分陷入的人都会损失巨大。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损失的更多,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有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为您解答。
  
   一、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存在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了。
   二、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刑法中的“非法获利”,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6)第2号)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找到的有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其中第一部分则是简单介绍有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知识,以及法律上对于高利转贷罪的定义;第二部分则是针对“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的回答,其中不难发现非法获利的认定,在上诉中都能寻找到相关的法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
      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一定有补偿金吗?一年合同过了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


·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张可以证明自己是谁的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身份证。我们知道,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是需要我们自己准备一些材料的。今天,我们就......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能否提交证据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能否提交证据?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


·管辖权异议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审查法院的管辖权存在质疑,可以提出申请,但是是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您对......


·多久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多久不支付租金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一个月即可,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


·务农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务农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