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二)客观要件
  
  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三)主体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也可以则间接故意所构成。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在相当多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监督过失,主要表现为应当监督直接责任者却没有实施监督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或者应当确立完备的安全体制、管理体制,却没有确立这种体制,导致危害后果发生。
  
  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往往会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这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一样。另一方面,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也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之后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强迫卖血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强迫卖血罪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强迫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


·二手车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包括: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们要上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我们要上交的证据都有哪些?一:能够证明各涉案人员的身份和相互关系的证据1、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用来证明原告方......


·烧伤工伤鉴定什么时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以避免一些意外情况,例如人们常说的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相关活动所遭受的突发性意外伤害,而烧伤是工伤......


·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一、木胶板购销合同的含义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有些夫妻在结婚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会进行财产公证,同时也会对结婚后偶夫妻的财产所属进行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一、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是怎样的?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具体如下: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


·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否可以一起起诉?
      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否可以一起起诉?诉讼标的同种类是可以一起起诉,同一合同种类且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下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路边停车被贴罚单新规罚多少钱?
      路边停车被贴罚单新规罚多少钱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