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分居对债务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对债务的界定是怎样的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很多人在缴纳相应的税收之后就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这些土地原本是国有的,那就有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先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先采取呼气式检测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时,应将驾驶人带......


·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
      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根据《刑法》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侵犯成年人名誉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未成年侵犯成年人名誉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未成年侵犯成年人名誉权一定会需要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微信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现在因为科技越来越发达,网络算是现在每个人都能接触到的东西。而我们现在社交软件也是各式各样,微信,这可能是每个人手机都会有的软件,可谓是遍布......


·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还消失了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人都希望拥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办法付全款,这些买房的,我们现在生活压力很大,每个人手里都没有这么多的积蓄,那么在买房当中......


·车祸打官司怎么办
      车祸打官司怎么办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变成了有车一族,道路也变得越来越拥挤。随之而来的便是车祸的频繁发生,如果双方协调得好,那事情就......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时国家为了一些项目的筹建,虽然在项目规划的时候已经尽量避免扰民,但为了项目的效果考虑,有些确实无论无何都不能省去......


·关于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有哪些?
      当今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尽管如此,仍是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但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而关于打架斗殴,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