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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文字作品,是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他包括小说(长、中、短篇)、诗歌、散文、论文、剧本、电影、电视创作、歌曲等表达方式,无论作者采用的是手写、打字、印刷、磁盘、光盘等书写记录方式,都是文字作品。
  
  受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著作权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综上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更广,其中涉及到文字作品的,小说、论文、剧本及散文诗歌等,都是著作权保护范围和对象。对于作者来说,完成作品后,应该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也可以细分为发表权、署名权及发行权和修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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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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