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当我们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进行索要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双方进行调节的时候,那么这个交通事故双方调节的时间为什么时候?调解结果又是什么样的?接下来下文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警部门的调解结果有哪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 责任认定;
  3、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相信您已经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了,直到调节的时间期限和调节的结果如何进行,就可以心中有数的进行调解索赔,追回属于自己的利益,是自己不受到伤害,希望上文可以帮到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公民监护人如何认定?
      现如今由于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在诸多民事案件中,愈来愈多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自行维权时,这时就需要一个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什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会运用到各种交通工具去上下班,其中私家车作为其中很大占比的一种上班方式,但是开车上......


·遗弃有病的婴儿构成遗弃罪吗
      孕育孩子是非常神圣的过程,但是在孩子出生之后很多人就开始担忧了,孩子有先天性的一些问题,抚养起来会很困难,这时候有部分人会选择将婴儿进行非法......


·强奸式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强奸式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强奸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在生活当中,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话,那么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对于当事人来说......


·上下班自己摔一跤算工伤嘛
      上下班自己摔一跤算工伤嘛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


·法律援助申请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吗?
      一、法律援助申请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吗?法律援助申请地不一定必须是户籍所在地。一般非诉讼案件需要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涉及诉讼......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详细的规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是和遇到工伤的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所以遇......


·离婚立案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吗
      离婚立案需要带结婚证原件吗随着人民婚姻观念的开放化,很多人对于离婚已经不像之前人们的恐惧态度。所以,目前社会上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的案件越来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